因為小屋已於7月交屋了,關於地價稅部份因建商交屋時是申請用一般住宅稅率,所以交屋後須要找個時間去辦理自用住宅稅稅率變更,因為有期限限制喔,若錯過了就不能適用今年的稅率喔。

為什麼一定要去辦理自用住宅稅率呢,因為自用住宅稅率為千分之一,而一般住宅稅率為千分之十,稅率差距4倍耶

 以下資料是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的 
  (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wSite/ct?xItem=35017&ctNode=10815

1. 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(即9月22日前)提出申請,逾期申請者,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。
2. 應檢附文件:
 (1) 戶籍證明文件:戶口名簿影本(土地如供直系親屬設籍,夫妻非設同一戶籍者,請附雙方戶
           口名簿影本,以免影響日後還須通知納稅義務人補證明文件,增加公文處理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時效)。 
   (2) 建物坐落基地證明文件:
        > 已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: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證明文件 ( 已填建
          號者免附 ) 。
        >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: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; 77年4月29日 以前
          建造完成或無上述資料者須檢附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。
3. 已填註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、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、設籍人資料者得免附戶口名簿影本。
4. 若有非親屬寄居,且無租賃關係,須填寫土地所有權人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正本。
5. 外籍配偶無身分證者,須填寫配偶無不動產申明書正本。
6. 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 2 日內檢齊附件,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,以郵寄送至所轄稅捐稽徵處
    ,逾期未提供者,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。

 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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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elly112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